在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之时,请您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人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都有权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提出相应的取保候审申请。在执行这一过程中,一般的步骤是需要向有关机构递交正式且详细的取保候审申请书。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