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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致人轻伤数罪并罚吗

的确如此,在绑架案件中,倘若导致被害人身心受到重伤甚至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发生,则无疑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需要依法判处至少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并处罚款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然而,当犯罪分子实施绑架之后,若再故意进行人身伤害,那么便需要对这两种犯罪分别进行定罪量刑,然后进行并罚处理。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绑架后再故意加害被绑架者的行为,可以视为绑架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在实践中通常会将其作为绑架罪的一个独立罪名来进行审判和惩罚。
因此,对于绑架后再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确实需要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理。至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但仅达到轻伤程度的,则应依照刑法规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相应的刑事处罚措施。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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