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程序中,聊天记录被视作出轨行为的有力证明因它归类为电子数据资料中的一种。这是因为,如果符合法定证据的有效性、合理性以及相关性标准,那么这种微信聊天记录便有资格成为法庭判决的有效参考。而这种所谓的证据,其实是由诉讼原则所规定的用以鉴别案件主要实情的重要凭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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