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乃是指故意捏造并传播虚伪事实,足以对他人人格尊严及名誉造成严重贬损的行为。该罪名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其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类似,均为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其次,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自然人;
再次,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行为人需实施捏造并传播某种虚构事实的行为,且这些事实足以对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造成贬损,情节严重者方构成此罪;
最后,从犯罪主体角度看,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此外,从犯罪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出于故意,明确知道自己所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同时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将会导致他人名誉受损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这一后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通过散布虚假事实来败坏他人名誉。若行为人误将虚假事实视为真实事实予以传播,或者虽然传播了虚假事实,但并无损害他人名誉之意图,则不构成诽谤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