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危险驾驶罪行,法院的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主要的刑事惩罚措施包括判处最高为六个月的拘役;
其次,附加的刑事惩罚措施则包括罚款金额在1000至5000元之间,通常情况下为2000元;
第三,行政处分则可能涉及到吊销驾驶员的驾照,而且这种行为在五年内将无法再次获得驾照,若涉及的是运营性质的机动车辆违法行为,那么将会有十年内无法再次获得驾照,甚至在其生命周期内也不得再驾驶运营车辆;
最后,倘若在这其中还涉嫌其他类型的犯罪行为,根据轻重程度进行综合考虑后,以较重者为准绳进行定罪和量刑,最严重的情况可以判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为肇事逃逸导致他人死亡的,那么量刑标准将升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