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明确指出,遭遇工伤事故的劳动者,在其停工留薪期限结束之后,如果仍然需要接受治疗,那么他将会持续享有相应的工伤医疗福利待遇。对于那些因为伤残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的工伤员工,他们在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需求,应由所属的用人单位承担并给予保障。
另外,为了确保赔偿权益得到公正合理的保障,可以先确定相应的工伤赔偿种类及标准,再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可以选择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倘若对此仲裁结果仍然表示不满,也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请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