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明确指出,一方在结婚前以贷款方式购买完成的车辆,并不视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而是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这辆车是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和义务来购置的,那么在法律上便属于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在涉及到离婚时汽车所有权的争议问题时,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途径来确定汽车财产的最终归属权。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将汽车判给支付首付款的那一方,但是也需要对共同偿还贷款的另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