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法律规范,以
暴力、威胁或其它手段非法强行占有
公共财物或
私人财产者,均应视为
犯罪并予以
立案追究。值得注意的是,
抢劫罪属于典型的
行为犯,其成立并不依赖于具体的金额或情节。换言之,只要
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或其它手段在现场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论最终是否成功获取金钱,也不论实际获得的金额大小如何,都将被认定为抢劫罪,并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
立案侦查。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
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
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
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
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