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胎儿性别划分,遗赠处置程序上应遵循遗嘱执行人,通过合法程序进行继承分配。依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涉及到遗产继承权、受赠权益等方面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在法律层面可以将胎儿视作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
然而,倘若胎儿分娩过程中不幸成为死产婴儿,那么该胎儿的民事行为能力便从一开始就不复存在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