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婚姻家庭法律法规之规定,已婚男子在其婚前进修购置的房产,婚后可以添加配偶的姓名,从而使该房产由原有的个人所有权转变为夫妻两人的共同所有权。其中,依据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自然人拥有充分权利去控制、使用、受益以及处理自己所持有的房地产或动产。当丈夫决定在自己的财产上添上妻子的姓名时,这无疑是他对于自身财产的自由处置权的体现。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夫妻双方需要携带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结婚证书以及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资料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并最终领取全新的房屋产权证。在此之后,该房产便正式成为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