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退员工给予"N+1"经济赔偿的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根据员工在企业中所工作的期限,以每满一年为单位,需要额外支付其一个月的薪水作为经济赔偿金;
其次,对于那些在企业中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将按照一整年来计算其应得的经济赔偿金;
最后,如果员工在企业中的工作时间还不到六个月,那么企业需额外支付其半个月的薪水作为经济赔偿金。这里所提到的月薪,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在经济赔偿金的计算过程中,"N+1"中的"N"代表了员工在企业中所工作的年限,而"1"则是因为企业未能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因此需要额外支付的代通知金。如果员工并无任何过失,那么企业就应该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经济赔偿金,即每满一年就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薪水,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则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还不到六个月的员工,只需额外支付半个月的薪水即可。辞退是指企业通过某种方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