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况下,公司有义务向雇员支付两倍于标准工资的款项:
首先,自双方建立劳务关系的第一天开始,若达超一个月却不足一年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其次,企业在休息日通知该工人继续从事生产活动且无法进行补休的,此时应支付的薪资是正常上班期间所拖欠的双倍;
再次,如果雇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能与工人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最后,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也需按照此原则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