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已婚人士同居并育有子女,则其自身并不构成重婚罪行;
然而,该名当事人有权向已婚男子索取关于孩子抚养费用的支付责任。需注意,非婚生育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益。
因此,重婚行为应受到谴责,因为它既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和道德风气的塑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