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胁迫手段,即指犯罪分子对受害妇女滥施威胁和恐吓,以求达到对其精神层面的控制之目的。他们采用诸如利用封建迷信思想、进行欺诈哄骗;或者借助于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地位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压力,实施制约压迫乃至迫害行为等手法,强迫妇女忍辱负重,不得反抗。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