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公民依法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有权对该类未成年人的合法监护人提出严肃教育监管的要求,或者将他们送到少年犯管教所接受相应的管理和帮助。在特殊情况下,若未成年人的行为属于自愿且并未对双方及其家庭、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公安机关可决定不予立案,但作为法定代理人的父母仍有权向对方索取适当的经济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