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检察机关退还侦讯程序的详解:
1、在正式开始处理之前,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提交的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
2、如果发现有必要进行补充侦查,那么他们有权将案件退回到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而对于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依然认为证据不足以支持起诉的案件,他们必须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