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认对方身份:通常情况下,若持卡人出现
信用卡逾期未还款现象,银行将不会亲力亲为地上门进行催缴事宜,这不仅因为银行并无如此庞大的精力及人力资源,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此类催缴事务通常会交由第三方机构负责执行。因此,当催收人员登门拜访之际,务必要求其出示银行出具的
债务委托协议以及工作证件。只有在确认催收人员具备合法身份之后,方可展开后续的协商环节。
2.避免与催收人员产生冲突:欠债还钱乃天经地义之事,作为理亏的一方,持卡人在与催收人员交流过程中应始终保持谦逊姿态,谨慎措辞,切勿给工作人员留下恶意拖欠之印象。
此外,在与催收人员沟通过程中,可考虑进行录音或录像记录,以提醒催收人员遵守规范流程,同时防范矛盾升级可能引发的不必要纷争。
3.核实条款金额是否合理:在与催收人员商讨支付款项数额时,需关注自身所欠付的具体利息及
违约金等相关费用。谨防催收人员额外收取非合同约定的费用。
同时,亦须避免与催收人员直接签署
借款协议等相关文件。
4.合理维护个人权益:在催收人员进行催缴过程中,需特别留意以下事项:催收人员不得向除持卡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
欠款人的逾期信息。如在交谈过程中不幸与催收人员发生冲突,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
证据,并迅速报警寻求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