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期限最长期限为不得超出三十七日。若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将被拘留者提交检察机关进行逮捕审查核准的,必须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提出申请。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提交审查核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一到四个工作日不等。若涉及流窜犯、累犯或有结伙犯罪倾向的重嫌分子,则其提交审查核准的时间还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因此,从理论上讲,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