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伤残鉴定方面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患者在出院之后便可进行鉴定工作。
然而,对于涉及关节等部位功能性问题的病例来说,则需要在出院后经过至少三个月至半年的康复期方可进行鉴定。
此外,如果骨折患者接受了钢板固定治疗且其伤势已影响到了关节功能,那么他们必须等待钢板拆除并治疗完毕后的3-6个月再进行鉴定。
在进行伤残鉴定评定时所需考虑的因素很多,其中的关键点在于,评定时机应当在导致患者损伤的原始性疾病及其相关并发症得到彻底治愈或者临床治疗效果达到稳定状态之后进行。因此,选择合适的鉴定时机至关重要,过早或过晚的鉴定都会对当事人产生不良影响。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