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精神病患者被区分为无法承担完全民事责任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仅能部分承担民事责任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两种类型。对于前者,因其无法独立进行合法的合约行为,故其所达成的任何借款协议均为无效;而对于后者,即使其所订立的借款条款可能存在瑕疵或不完备之处,但倘若得到其监护人的事后追认,该等借款协议仍将被视为有效,并需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若精神病患者欠下债务,则其监护人有义务代为偿还。在此情况下,若精神病患者拥有个人财产,则其所欠债务可优先从其个人财产中予以支付,如有不足,则由监护人负责清偿。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