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上班期间不慎将腿部损伤,则应视为工伤,需由所在单位承担全部医药费用。具体地说,如果员工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首先是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地之内,因为执行本职工作而遭受了意外事故的伤害;
其次是在工作开始之前或结束之后的工作场所中间,从事与自身工作相关联的预备性质或收尾性质的工作时,因为意外事故而受到了伤害;
再次是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地之内,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到暴力等突发性的意外伤害;
第四是患有职业病的;
第五是在因公出差期间,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了伤害或者因为事故而下落不明的;
第六是在上下班的过程中,因为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而受到了伤害;
最后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要被认定为工伤的其他特殊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