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署合同的双倍赔偿问题,通常情况下,将按照实际月份跨度进行统算,即寻求11个月的双倍报酬作为补偿(具体计算时间段是从员工正式开始该工作的次月始,直至满一周岁为止);接下来关注的重点则在于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同时,也可以尝试索取了解除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其金额为一个月的工资数额。如有必要,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并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在此过程中,务必妥善保存所有相关证据材料。
至于经济补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用人单位需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标准。若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一年计算;反之,如果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则应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