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食用外卖食品导致身体不适时,所产生的相应赔偿措施如下:
首先,应该及时与销售该商品的卖家取得联系,共同商议并达成赔偿协议。在得到卖家赔偿后,顾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商家因此受到的损害进行追偿。除了要求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之外,消费者有权向厂商或商家索赔购买价的十倍或者实际损失的三倍,且额外赔偿金额若低于一千元人民币,则应以一千元人民币计算。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消费者可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进行投诉,并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合理的理赔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