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可行。警方仅能依据手机号码调取通话记录,无法获取通话内容。除非是在获得公安机关严格审查批准的情况下,对于特定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提前采取技术手段侦查,并对其手机通话内容进行监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