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的退休金收入应视为共同财产,然而,若经书面协议约定,该退休金可归属个别一方所有,或者仅由其中某一方独自享有。依照现行法规,在夫妻婚姻关系保持有效期间所获得的以下各类财产,均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富:
(1)工资和奖金;
(2)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带来的收益;
(3)来自知识产权方面的利益所得;
(4)继承或者受赠得来的财产,但如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注明仅限某一方可以享有的财富则不包括在内;
(5)其他应属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