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开庭通知书所要求的文件以外,在案件审理开始之前,原告方还应准备以下基本材料:
1.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的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证原件以及其复印件,这是确认当事人真实身份的重要凭证。
2.开庭传票,这是法院向当事人发出的正式法律文书。
3.主审法官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于双方沟通交流。
4.如果需要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取证或鉴定工作,则必须提前准备好相关的申请资料。
5.开庭笔录所需的纸张和笔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