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代偿”,简而言之即是贷款机构与保险公司签署有关协定,倘若借贷人未能按时履行还款责任时,则由保险公司代其向债权人承担债务清偿义务。如此一来,借贷人的债权人便转变为保险公司。通常状况下,一旦用户从贷款机构所获得的贷款被实施代偿,则该笔款项无疑将被计入个人信用报告中,而对于诸多贷款机构而言,代偿行为相较于逾期债务表现得更为恶劣和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