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劳动仲裁审理时所需的主要文件包括: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该文件的附件。
3.若申请人聘用了代理人,需与其当面签署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4.被诉方的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以及有关材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
对于作为用人单位的申请人而言,还需提交以下文件:
1.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
3.《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如有代理人,则需提交相应的委托代理文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