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存在全职妈妈角色的离婚案件中,关于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问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处置:
首先,明确归属为单独份额的,将交予原主人所有;
其次,针对共同拥有的财产部分,应先通过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的方式加以解决;若出现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由人民法院依据具体财产状况及从保护子女权益、支持女性权益以及对未有错的一方予以重点关照的角度出发,依据法律裁决判定其最终归属权。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某位当事方为了承担养育孩子、照顾老人或者为对方提供和帮助而承受了相对更重的责任,那么在他们在离婚时便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补偿申请。在此种情况下,另一方必须做到合理支付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