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当被执行者未能如期尽到其应负的法律义务时,人民法院有权搜寻并调查被执行者的财务状况。通过对相关财产的扣押、冻结、划拨以及变价处理这一系列流程,随后由法院以书面方式传递协助执行通知书,进一步展开行动。之后,作为本地司法机构,人民法院有权利在被执行者所必须承担之法律义务的框架之内进行对被执行者财产的扣押、冻结、划拨和变价等行为。关于具体的法律程序以及实施过程,建议寻求专业人士的指导与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