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一个月内即可启动庭审程序。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凡是公民权利受到侵害、需要提起诉讼的民事案件,均需在满足法定起诉条件的前提下,于七日内完成立案手续,并向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立案通知书。
至于法庭方面,会在当事人收到应诉材料之后15日起,着手安排首次庭审时间。如果案件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则法庭需要在30日后才能正式安排庭审事宜,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倘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方下落不明或者通信地址不详,那么法庭将采取公告方式进行送达,这一阶段的公告期为60天。公告期满之际,即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有效送达。在此基础之上,法庭便可以继续推进庭审工作,安排后续的审判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