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伤保险相关事宜:建议在意外事件发生或者被正式确诊患有职业病之日起的第三十天之内,直接向当地劳动部门递交工伤认证申请以及准备齐全的申请书、佐证劳动关系处理的相关文件等资料;在此期间内,您还需奔赴法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专业化审核评级工作;
最后,将伤残鉴定结果报告书同时递交给劳动与用人双方,以便于他们能够按照评估结果为您申请相应的赔偿款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