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工及停产期内员工薪资发放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如下:当由于非员工个人因素导致单位停工或停产后的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有责任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薪酬标准向员工支付薪资。
然而,如果停工、停产现象持续至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后,且在此期间,员工仍能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正常工作状态下,用人单位需继续按原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其薪资;反之,若员工未能提供正常的工作表现,则应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文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