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者之妻之补偿金的分配継承,将涉及到其合法配偶、父母与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的权益协调。一般而言,补偿款项构成为丧葬费用、法定的死亡补偿金、被抚养或扶养者的基本生活费、医疗开支以及心理遭受创伤后的精神抚慰等多项费用组成。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法律层面视死亡补偿金及精神抚慰为非正式的财产形式,但却具有与遗产类似的法定继承性。因此,在具体处理时,可遵循既定的遗产继承顺位原则予以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