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暑期工作被解雇时出现的种种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这是一种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雇行为,则员工有权索取自己应得的薪资报酬;
然而,如果这种解雇是违反了有关规定或未能遵循严格的程序进行的,那么员工就有可能享有继续履行劳务合同甚至要求赔偿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的权利。特别值得关注的群体是那些即将从大学毕业并与企业签署劳动合同的学生们,在遇到非法解雇的时候,学生们有权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或是重新执行之前尚未结束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