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究竟是应该先行辞去工作岗位再来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抑或是先行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后再行辞职,应当依据具体情形进行深入剖析和权衡:
1.假如雇员希望继续留在现有的公司工作,并不打算选择立刻离开任职岗位,那么他们便可在继续任职的过程中同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2.一旦确认双方已确实解除了劳动关系,那么这样的情况将更为有利于仲裁处理,此时便可考虑先行办理离职手续,后续再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确立了用人单位需要履行的义务的确切存在的情况下,比如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者支付预期中的代替通知金,或是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或者要求支付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双倍工资差额,并且这些需求尚未超过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时,才能够进行劳动争议仲裁;若是由于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来支付相应薪酬,或者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导致劳动者不得不采取主动策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或者是用人单位未能依法提供离职证明文件;又或者在离职之时,劳动者所享受的带薪年假权利或者违规拖欠的加班费、年终奖金等情况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和安置,以上述情况同样可以先行仲裁并寻求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