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房产转让手续时,您所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户籍簿的复印页;
3.对于婚姻状况的证明文件(若为已婚人士,需同时提交双方的身份证以及双方共同缔结的户籍薄);
4.广为熟知的房产所有权证书;
5.关于该房产的详细档案信息的核验证明;
6.正式的交易合同文本(需要双方亲笔签字确认);
7.可能提到的其他相关资料或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