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离世之后,关于亲属间抚养权归属问题,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判定。通常而言,若孩子的母亲不幸离世,那么其父亲便成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在此种情况下,兄弟姐妹等亲属无法直接取得抚养权。唯一例外的情况便是:倘若孩子的母亲生前立下遗嘱,明确规定由某位亲属作为孩子的监护人,那么此位亲人便有权享有抚养权。
此外,若孩子的父亲存在严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那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这位亲属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关系。总的来说,监护人员应遵循“最大限度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行使监护职责。若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比如怠于履行监护义务或缺乏监护能力,甚至拒绝托付部分或全部监护职责,以及实施了严重侵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其他不当行为,这些都可能导致监护人被申请撤销监护资格,并进而被依法重新安排临时监护措施,直至最后以“最大程度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重新确定有效的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