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出轨行为可以被视为解除婚姻的理由之一。
首先我们要明白,出轨,也即是婚外恋,依照其持续时间的长短,可以分为短期行为和长时间同居两种情况。
其次,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明确规定了长期与他人保持同居关系属于法定离婚理由,然而对于其他形式的出轨行为是否应归纳入法定离婚理由却并未予以直接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这段婚姻关系期间,一方承担着抚育子女、照顾老年亲属以及协助配偶做好工作等繁重的职责,那么在他们决定结束婚姻的时候,就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并且另一方有责任予以合理补偿。当然,这部分具体的操作方式和赔偿方案需要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确定;而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则需交由当地法庭予以裁决。同样地,在处理离婚问题时,夫妻双方应当承担起共同偿还的债务责任。如果在离婚时发现共同财产不足以支付所有的债务,或者这些财产都归于个人所有的话,双方应该通过商议来明确债务如何清偿;若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则须遵循法院的最终判决。
此外,在离婚过程中,如果某一方在离开这段感情之后生活较为困难,缺乏经济来源,那么具有经济实力的另一方理应提供必要的援助。这部分的援助额及援助方式需经由当事人间协商决定;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则需交给法院来作出最终的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一、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