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范层面上,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存在着显著区别。
首先,法定继承专指依照现行法律预先指定的继承人范围、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来进行遗产继承;而遗嘱继承则是依据被继承人在生前所订立之遗嘱中明确的继承人,也就是说,遗嘱继承人仅仅局限于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所指定的相关人员之中。
其次,在涉及到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方面,法定继承主要考虑所有法定继承人的实际状况及其在家庭中的付出程度,以此来确定他们各自应当继承的比例;而遗嘱继承则是按照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明确规定的份额分配给各遗嘱继承人。
此外,法定继承仅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群,而遗嘱继承人则不必必定是法定继承人,他们只需要符合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所设定的条件。因此,遗嘱继承更能反映出财产所有人的主观色彩和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由于遗嘱继承具有较强的灵活性,财产所有人可以决定将部分或者全部遗产留给法定继承之外的特定亲属或朋友。
再者,我国法律法规所确立的继承人继承顺序规定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即对于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问题,若财产所有权人生前已经留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则必须严格遵循遗嘱内容,以遗嘱继承为准,而非法定继承,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私有权的尊重和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