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商铺所需申办的相关手续如下所示:
首先,投资者需筛选适宜的经营场所,并完成相关租赁事项的注册或获取完整的房产证书,此后需携带房产证、场所以及产权证明的复印件等至关重要的证件前往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营业执照的申领。待工商所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之后,若当事人满足各项设立条件,将尽快予以核准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在成功领取营业执照后,还应提交加盖公章的申请,并按规定进行公章的审批和雕刻制作。所需提供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以及其他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许可证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书;
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分别制定登记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样本,通过政府网站、登记机关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
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市场主体登记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