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待岗后解除了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其具体的计算方法按如下公式展开:
依据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服务年限的长短,每满一年就应支付一个月薪酬作为赔偿金。这里提及的“月薪”系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期前十二个月被劳动者所获得的平均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