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游戏领域,关于游戏充值行为的法律责任分担问题,存在着一种普遍被认可的观点,即如果注册游戏账号的主要实体是未成年人,那么法律应当推定此项充值行为出自该未成年孩子之手,除非游戏运营方能够提供确实充分的相反证据予以否定。
然而,倘若游戏账号的实名认证主体是成年人,我们也不能轻易地将此项充值行为的责任归咎于未成年人,除非这名成年人的父母能够拿出证据表明该成年人盗用了其子女的帐户进行充值操作。在实际生活中,许多游戏平台并未切实贯彻落实网络实名制度,如此一来导致了许多账号并未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与号”紧密挂钩。针对此类游戏平台,由于它们的做法已经违反了国家相关的网络安全法规,故而用户不能为这些游戏平台的违法行为充当替罪羔羊。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举证责任应当由游戏平台承担,而非一味地向消费者提出强硬要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可以用书证、物证、人证等证明未成年充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