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无论何种路面,只要车速达到了51km/h便可视为超速行为。
然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若车速高于法定规定速度但不足10%,则无需进行扣分与罚款处理,以短信提醒为主,仅此而已。
至于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之外的普通公路上的超速处罚标准如下:
1.车速超出法定规定10%之内者,现行暂不作处罚;
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以及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普通公路上行驶,当车速超出法定速度的10%且未达到20%时,将被记录为1分;
3.驾驶除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于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普通公路上行驶,当车速高于法定速度的20%且未达到50%时,将被记录为3分;
4.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于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即使未达到法定速度的20%,或是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普通公路上行驶,当车速超出法定速度的20%且未达到50%时,将被记录为6分;
5.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于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普通公路上行驶,当车速超出法定速度50%及其以上时,将被记录为9分;
6.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于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之上行驶,当车速超出法定速度的20%及其以上,亦或者驾驶其他类型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之上行驶,当车速超出法定速度的50%及其以上时,将被记录为12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