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法规的范畴中,偶然防卫并不被认可为正当防卫,反而被视为一种形式的犯罪活动。所谓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国家、集体或个人生命、财产及其他重要权益遭到不法侵害时,为了有效阻止这种侵害并对无辜者造成恰当伤害的自卫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的明确解读,正当防卫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基本条件:
第
一,不非法侵害确实存在;
第
二,侵害行为处于持续状态;
第
三,加害人有明显防卫意图,即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行动;
第
四,防卫行为只针对侵害人实施;
第
五,防卫措施并未过度超过保护所需的合理程度。因此,由于偶然防卫缺乏明确的防卫意识,有可能并不符合上述正规防卫的要求。如造成他人或者社会损害的情况下,应该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