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的
执行程序要求如下:
首先,在医学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提议方及关系人可联合签署申请进行鉴定,或在卫生行政部门的协助下,将该申请移交进行鉴定;
其次,医学会收到申请后,应当给予通知并要求有关
当事人提供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相关资料;
最后,专家鉴定小组依据现行的医疗卫生管理
法规,以独立不受干扰的方式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最终形成鉴定结果即鉴定证书。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