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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撤掉

保全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撤掉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8-02 17:36:58 已帮助27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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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撤掉

1.倘若申请保全之原因与相关条件已然不再具备或事实状况已经产生变化。例如,作为被申请对象的申请人,已自动地将所请标的物自愿交由人民法院保管;另一方面,若经人民法院裁定采行保全措施以後,被申请人已经自觉履行其应尽义务;
此外,若申请人明确向人民法院表示打算放弃其所提起的请求权。
2.若被申请人能够提供适当的保证。当人民法院裁定实施保全措施之后,假设被申请人能够提供具有保障力度的担保,而人民法院判断这份担保足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要求时,便应该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强制性保全措施。
3.若采用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人未能在人民法院执行保全措施后的十五天内启动诉讼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保全人或第三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被保全人请求对作为争议标的的财产解除保全的,须经申请保全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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