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斗殴而引起的侵权行为,若对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及财产权益造成了损失,则责任人必须向受害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然而,在受害者已经具备出院标准却仍然坚持拒绝离开医院且由此引发的额外医疗费用、住院费用、误工费以及住院伙食补贴费用等,这些均被视为不合理的损失范畴,责任人有权利对此类费用不予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