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旨在向公安机关证明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质;
2.在案件侦查或者司法程序中,若公安局认为有必要,需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申请,以冻结与案件相关的银行账户;
3.法院接收到公安机关的申请后,会向相应的银行部门发出正式公函,待银行方面作出答复并签署意见后,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冻结该账户;
4.一般的
冻结期限为六个月,当冻结期届满且没有接到任何续冻通知时,该账户将会自然地解除冻结状态;
5.如果涉及到严重
违法行为等特殊情况,则法院有权对账户采取永久冻结措施;
6.在这个过程中,协助公安机关展开调查,直至调查工作全部结束,如确无其他问题,公安机关将向银行发送《解除冻结通知书》,银行在收到此文件后将会立即解除该账户的冻结状态,确保其及时恢复正常运行。
《最高人民《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
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
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
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
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