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退一赔十”的规定。在就餐过程中发现有昆虫出现,这无疑侵犯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因此,商家应对消费者作出合理且适当的赔偿。
同时,在食品不满足安全标准的情况下(例如吃出昆虫),消费者有权提出退一赔十的诉求,即使金额尚无法达到一千元,也将按一千元的标准进行赔偿。
另外,消费者还有权向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卫生局以及消费者协会等机构进行投诉和举报。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当消费者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权:
1、拨打国家食药总局设立的全国统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投诉;
2、根据食品包装上所附带的生产厂家地址及联系方式,寻求法律援助并索取赔偿;
3、携带购物小票前往超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赔偿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